近日,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宁波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试行),用于规范、指导全市范围内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舆情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
《宁波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试行)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农业、海洋与渔业、质监、工商、贸易、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宣传、公安等部门按监管分工和职能负责舆情监测、判断和处理。舆情处置主要包括调查舆情真伪、控制问题食品、分析评估风险、公开处置结果、正确引导舆论等环节。
宁波市食品安全舆情实行分类管理和处置,根据所涉内容的严重性和应急性从高到低分为四级。舆情处置主体根据舆情级别,确定具体处置方法,其中一、二级舆情要制定舆情处置方案,并在2小时内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宁波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试行)同时对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公开发布原则、与媒体沟通处理办法、工作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规定。办法将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宁波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试行),用于规范、指导全市范围内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舆情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
《宁波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试行)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农业、海洋与渔业、质监、工商、贸易、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宣传、公安等部门按监管分工和职能负责舆情监测、判断和处理。舆情处置主要包括调查舆情真伪、控制问题食品、分析评估风险、公开处置结果、正确引导舆论等环节。
宁波市食品安全舆情实行分类管理和处置,根据所涉内容的严重性和应急性从高到低分为四级。舆情处置主体根据舆情级别,确定具体处置方法,其中一、二级舆情要制定舆情处置方案,并在2小时内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宁波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试行)同时对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公开发布原则、与媒体沟通处理办法、工作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规定。办法将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